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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预案法律依据:*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二、备案管理 *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预案报备流程(预案满三年需进行修订):
*步:企业自行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第二步:专家评审及意见
第三步:提交备案
第四步: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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